網站頁籤

2018年5月24日 星期四

No240-宜蘭學校教育=「連鎖學店」?


《來稿照登》
宜蘭學校教育=「連鎖學店」?

文/司馬黑子

繼宜蘭縣政府於2017年11月對人文展賦基金會終止行政契約後,大家無不拭目以待,接下來這所學校(原名: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的命運將何去何從?幾個有趣的觀察指標,十分耐人尋味:

一、2017年11月28日,經過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終止行政契約」的決議後,依據契約規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應該立即進行校務的接管,也就是重新將這所委託私人經營(公辦民營)的學校,收回「公立」系統,派駐代理校長綜理校務。但顯然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仍將該校校務繼續交由原行政團隊承辦,教審會終止契約的決議,形同廢紙!試問:這難道沒有公務人員無視法令廢弛職務的責任嗎?

二、很難想像一個政府的教育體系竟然對一所學校由公辦委託私人辦理後,視如棄屣,唯恐避之不及?試問:該校繼續委託私人辦學是經過何種程序決議?學校屬於國家社會的公共資產,其存廢本來就該經由專業與民意的公決,該校為何不能依實驗教育法規進行接管重新回歸公立學校?這是民意的壓力?還是私相授受的交易?倘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都視學校經營管理為畏途,爾後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乾脆將全縣的學校委外經營,如同滿清末年喪權辱國,將中國領土大量分割給外國勢力一般,豈不是更省事?

三、依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教資科的公開資訊,此次重新辦理人文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學的校務經營計畫摘要,可以發現目前共有四個單位投件,其中有兩件是由原人文團隊的教師、一件為人智學教育基金會(也就是華德福的本尊),另一件為苗栗全人實驗學校。

坦白說,實驗教育開放的精神首重多元,宜蘭縣率全國之先以自治條例打開公辦民營的大門,如今不僅沒有創造更多元的實驗教育,反而是淪為被少數私人教育團體綁架的窘境。以本次投件的對象來看,兩件是原來經營不良的團隊成員,分進合擊爭取該校的經營權,想必幕後定有高人指點,其目的是為實驗教育或是延續既有私利,恐怕很難自圓其說?苗栗全人團隊跨足宜蘭,能符合宜蘭的在地特性?還是複製苗栗經驗,拓展版圖?至於,人智學教育基金會,在宜蘭挾著華德福的招牌,仗勢背後豐富的政治人脈背景,一路從小學、中學甚至高中,無所不用其極的要挾宜蘭縣政府增班增地,早就是眾所皆知事實。如今也不假掩飾的競逐人文,其心更可議!

猶記得,宜蘭縣議會第十八屆第三次大會第四十次會議,議長陳文昌在議程最後一天針對宜蘭教育的發言:「乾脆教育處改成華德福處好了!」、「一鄉鎮設一個分校」、「教育處一半給他們做華德福處!」對陳議長如此洞燭機先的先見之明,不得不佩服至極啊!

宜蘭縣綠色執政如此的教育品質保證,恐怕已經在陳代理縣長及教育處的高明手法下,繼農舍、移樹之驚人舉動後,再次將宜蘭的教育假借實驗教育的包裝,逐步邁向「學校教育連鎖學店」的目標,應該是指日可待!

用LINE傳送

No240-今日停辦興中,明日裁撤何校?

《轉載》
今日停辦興中,明日裁撤何校?

文/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新聞稿》發稿日期:2018年5月20日

據《聯合報》5月19日消息,縣府將於108年8月1日停辦已有47年歷史的興中國中。時值舉行國中教育會考之際,這個消息對該校師生是一項沉重的打擊。本會認為縣府此舉嚴重破壞教育法制、恣意停辦學校,我們要予以嚴厲譴責。理由如下:

一、興中國中未達合併或停辦之評估標準
依據教育部「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下稱「中央併停準則」)之授權,縣府於今年3月27日公布之「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合併停辦及轉型準則」(下稱「地方併停法規」)第四條明定學校合併或停辦之學生總數標準為50人。查興中國中106學年度現有學生總數為140人,預計107學年仍有41位新生入學,遠遠超過本縣地方法規所定學生總數標準,自應不在評估合併或停辦之列。

即使縣府硬要興中國中進行合併或停辦之評估,依據「地方併停法規」所附評估指標試算積分表,在六項一般性指標之中(5點量表計分,分數總和愈低表示合併或停辦之必要性愈高),興中國中至少有三項得分不是4分就是5分,其總和分數排序後應位於中位數區間。如果連興中國中都需要停辦的話,是否意味著本縣許多學校也將走上合併或停辦之路?

二、是否摻雜其他非法定評估項目?
2008年,監察院糾正原臺南縣政府違法裁併總爺國小時指出:「地方政府應依法定項目納入裁併校評估項目,不得將法律未規定的項目納入判斷」(詳見監察院97教正0007號函)。依據《聯合報》之報導,縣府顯純以「興中國中每位學生教育成本過高」為最主要之停辦因素。但是,參酌「地方併停法規」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教育成本並不在評估項目之列。此外,坊間盛傳「因為興中國中現任校長申請轉任,亦是縣府決定此時優先停辦該校之因素」。若傳聞為真,併同前項教育成本說,都可證明縣府將非法定項目納入學校併停判斷,顯有違誤亦重蹈當年原臺南縣政府違法裁併校之覆轍。

三、評估程序錯置、違反程序正義
去年縣府提出「地方併停法規」草案時,原本規劃縣府可主動針對學生滿50人以上的學校提起裁併評估機制,本會與校長協會均對此提出疑慮,時任簡菲莉處長採納建言,同意刪除該項條文。是故,依據「地方併停法規」第八條之規定,若學校真有辦理合併、停辦或轉型之需要,應於每年10月底提報評估計畫,籌組專案評估小組,擬具相關方案於隔年3月前交由教審會決議。

然而,根據《聯合報》之報導,縣府顯已決定停辦興中國中在先,所謂的溝通與討論程序於後,未遵照「地方併停法規」程序之證據至為明顯。本會觀察縣府近來行政措施,經常出現「決策先行、程序後補」之行為,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本會至感憂心與憤怒。

四、先射箭、再畫靶,架空學校發展選項,侵害教審會職權
依據「地方併停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學校辦理合併、停辦或轉型作業時,應由學校充分討論評估後,提出學校發展選項,並交由教審會審議。而且,該準則第九條與第十條還載明教審會不同審議結果之處理方式。也就是說,一旦要進行學校合併停辦及轉型作業,各校校務會議、專案評估小組及教審會之間的溝通討論至為關鍵,蘊藏各種可能性方案之選擇。但是,本案似乎已定調為停辦,現在要啟動的評估作業還能推翻縣府停辦之決定嗎?這不正是標準的「先射箭、再畫靶」,限縮學校依據實況討論各種發展選項,更侵害教審會之審議權,逼使其淪為縣府之橡皮圖章。

五、未能說明校園空間利用方式,難道又是邊做邊想?
依據「地方併停法規」第六條之規定,學校辦理合併、停辦或轉型作業時,縣府應擬具擬具校園空間利用及財務支援計畫。既然縣府已做成停辦規劃,此時理應對外說明興中國中原有校園空間利用方式。是將變賣校地?抑或將做為所謂實驗教育園區?本會希望縣府能於明日(5月21日)說明會一次說清楚。萬一又是邊做邊想,將置興中國中親師生權益於何處?

綜合言之,面對少子女化造成小型學校學生人數逐年減少的問題,縣府始終缺乏積極有效作為,來協助這些學校挽回生存劣勢。如今以「每生教育成本偏高」為藉口停辦學校,意圖以最便宜的行事手法逃避其行政責任,本會無法苟同。更重要的,縣府完全無視自己所制定之學校合併停辦及轉型作業準則,走上其他地方政府粗暴裁校之老路,本會要予以嚴厲譴責。本會也提醒全縣各校均要正視此一問題,如果今日我們不站出來聲援興中國中,下一所被恣意停辦的學校,可能就是您我的學校。


用LINE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