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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

No241-【社團法人宜蘭公民監督聯盟】宜蘭縣議員2017下半年度問政表現觀察總報告

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
宜蘭縣議員2017下半年度問政表現觀察總報告


文/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

壹、前言
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宜督盟),宗旨是發揮民間中道力量,監督代議部門問政等事項,以保障宜蘭縣民獲得正確資訊,藉此宣導民主理念,發展公民社會,謀取縣民之福。
宜督盟為揭開議會長期以來,簽到出席率雖高實際在場率卻低下的事實,透過實際在場監督拍照,呈現出真實結果,讓選民知道所選出的代議士是否實際在場用心問政。
議員在議會的質詢是否言之有物?是否針對問題探討?所問問題是否適切?有沒有做功課?而不是只是做戲,問政品質更值得本盟及選民在意。本盟特選出有效質詢影片,問政內容完整呈現,除提供選民參考,也督促代議士發揮更多為民喉舌影響力,以民主體制臻於健全甚幸!
為使不負選民所託,宜督盟要求議員應公布所聘助理名單、建設經費去向,及實地走訪全縣31位議員服務處拍照,察看服務處是否敞開大門或大門深鎖。
選民用選票選出議員,民主只進行一半。作家朱天心曾說:民主沒有高枕無憂這等好事,一旦放棄對權力的監督控制,民主所剩的,不過是空蕩蕩的虛名。
宜督盟一本初衷,希望提升議員問政品質、督促縣府更好,這份報告提供議員、縣府官員及關心縣政的朋友們參考,也期待更多公民一同關心公共事務,加入公民監督行列。

貳、觀察方法與實施
一、為回應宜蘭縣議會對宜督盟評鑑辦法之各種意見,經宜督盟 2017 年 1 月 8 日第 二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編號 10 決議,廢止「宜蘭縣議會第十八屆定期會 議員評鑑辦法」,並新訂「宜蘭縣議員問政表現觀察報告實施辦法」(如附件 一)持續監督議會。
二、原評鑑辦法主要以議事錄為評鑑工具,議事錄出刊時時效已過,恐有失真之虞。
三、評鑑所需為民服務資料,多數議員認為恐有涉及個資問題,提供意願不高。
四、本次由評鑑評分改為觀察公布,乃著眼於客觀數據之呈現,減少人為主觀評分, 個別議員表現可由公民經由這些客觀數據及議員質詢影片自行評斷。
五、觀察報告實施辦法主要觀察揭露項目為: 
(一)出缺席(依當天議事錄為準) 
(二)質詢次數(依當天議事錄為準) 
(三)公共性議題質詢影片彙整及公布,供公眾檢視討論 
(四)公布助理名單(如附件二)
(五)公布基層建設經費。
六、依每年上、下半年兩階段各彙整成觀察報告,上網公告提供縣民參考,期許建 立一個議員表現觀察平台,經由網路讓公民充分討論,達到全民監督之目的。
七、每天分上、下午各派 1-2 位志工至議會觀察,依議員出席紀錄表(如附件三)、 議員表現紀錄表(如附件四)撰寫觀察紀錄,定時點名、拍照、提內部討論後, 上傳宜督盟臉書粉絲專頁。

參、觀察與分析:
一、出席表現觀察報告
(一) 議員出席會議乃是天職
很多公民可能不清楚,我們所選出來的代議士,必須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於議會開會,就像上班族進公司要簽到或打卡;我們選出的代議士也要簽到。只是這樣的簽到,時常流於形式;且只要簽到,就算沒有進議會開會,除了每月固定18萬的薪資(含助理費),每天還可以多領2,450元的補助費(出席費1,000元、交通費1,000元、膳食費450元),中午議會還會供餐,還有議員的單人宿舍可供住宿(宿舍就在議會旁一棟深咖啡色的建築物,除了設備齊全的單人套房,還有健身中心、聯誼室、洗衣房)。
目前針對議員只簽到、就算未實際出席會議也可以領出席費2,450元一事,並無法可管,也就是說,議員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但請各位想想,我們選出議員不就是要監督縣府施政嗎?一年有12個月,僅兩個月定期會,議員們卻以跑紅白帖、為民服務、學業等各式各樣理由未與會,莫非議員助理的能力與人力都不足以處理紅白帖或服務案件嗎?連開會都不到場還領出席費,縣府的施政形同無人監督,這樣說得過去嗎?

(二) 在場率統計
有一句話說得好:『道德能彌補智慧的缺陷,但智慧卻永遠不能填補道德的空白。』不管議員們有三頭六臂的能耐或自以為是可以遙控監督縣政,這種道德上的瑕疵,促使宜督盟必須就議員實際出缺席狀況做完整紀錄,呈現在各位公民眼前。
宜蘭縣目前有32席縣議員,宜督盟志工於2017年8、11、12月議會開議期間,每日輪派志工到議場監督,一天點名六次。並製作成整個會期32席議員的點名統計表。
宜督盟本次公布2017年下半年議會開議期間,議員實際在場率60%以上名單及30%以下名單。
在場率60%以上名單如下:黃定和、陳鴻禧、吳秋齡、張建榮、陳漢鍾、吳宏謀、陳福山、張秋明、孫湯玉惠。在場率30%以下名單如下:林金龍、蔡文益、林岳賢、沈德茂。(備註:陳文昌(議長) 、林棋山(副議長) 、黃適超(轉任副縣長)不列入統計)與2017年上半年比較,在場率60%以上者增加張建榮、陳福山、孫湯玉惠3人,減少林志鴻1人。在場率30%以下者減少陳孝仁1人,增加沈德茂1人,整體在場率49%較上半年40%,提昇9%,可見議員在場率已明顯提高。
(三) 期許議員有守有為
一個健全的民主體制得來不易,議員們千辛萬苦參選脫穎而出,選民們確實履行投票義務。然而,這樣反差如此大的出席率和在場率,選民們能接受嗎?若再調閱每日議會的議事錄,不難發現,簽到出席率真的是100%,但整個議會平均每天坐不到五成的議員。
請問議員諸公,該如何是好?請問各位公民,同意辛苦的納稅錢就付諸流水嗎?

二、質詢表現觀察報告《確實出席 有效質詢 解決問題 正面影響》
(一) 質詢次數統計:宜蘭縣目前有32席縣議員(黃適超議員於2017年11月6日改任宜蘭縣副縣長),另議長、副議長不列入統計,以30名議員為觀察統計對象,宜督盟志工於去(2017)年8月及11-12月議會開議期間(1次定期會及6次臨時會),每日輪派志工到議場監督,除了每天點名6次,並紀錄議員主要質詢內容,選出有效質詢內容,並根據宜蘭縣議會議事錄統計每位議員質詢次數,經過43天,以每一次會議(即每一天上午或下午)是否發言質詢為統計。在80次的會議中,有議員在會議中發言質詢59次,也有議員僅發言1次(如附件五)。質詢次數超過40次名單如下:陳鴻禧、黃定和、吳秋齡、陳漢鍾、陳福山、吳宏謀、黃建勇。質詢次數不足20次名單如下:林金龍、楊順木、陳孝仁、林岳賢、游祥德、孫湯玉惠。與2017年上半年比較,發言質詢次數多者恆多,少者恆少。

(二) 選出有效質詢內容:宜督盟在統計次數的同時,更關心議員的質詢內容,因為1次有效的質詢,遠勝於10次無效的質詢,因此,由宜督盟的監督委員會根據「有效質詢評選原則」,「質詢內容有力於多數民眾利益。」、「質詢內容促使行政與相關單位立即改善與行動。」、「質詢內容引發社會大眾關注,形成輿論壓力。」,初選出12段有效質詢。再藉由全體宜督盟會員及公民朋友,選出6段有效質詢的內容。說明如下:11月16日薛呈懿議員、吳秋齡議員、江碧華議員針對教育處暨所屬機關業務質詢,針對縣內公營跟公辦民營的學校評鑑制度、非營利幼兒園、廚工勞動權益問題進行質詢。質詢內容促使行政與相關單位立即改善與行動。11月17日陳漢鍾議員針對文化局暨所屬機關業務質詢,李科永紀念圖書館興建、藝術美學深入校園、宜蘭就是一座博物館等提出質詢,並提醒宜蘭財政問題。11月20日陳鴻禧議員於民政處暨所屬機關、計畫處業務質詢,提出對於陳代理縣長施政報告提及成立海洋局,以及港市合一,並得到計畫處長當場正面回應。11月24日薛呈懿議員在環保局業務質詢,針對深入探討生煤問題,以及異味檢測實驗室、環境稽查大隊等環境問題質詢。此質詢內容促使行政與相關單位立即改善與行動。12月1日劉添梧議員在縣長施政總質詢,提出多項質詢,皆得到立即且正面性回應,如羅東轉運站轉乘及經費問題、羅東北成路西邊禁建、礁溪休閒渡假區市地重劃核定案、毒品防制等。12月1日薛呈懿議員在縣長施政總質詢,針對農地與農藝政策提出質詢,如違規使用農地加價課稅的部分不妥要退還,追問代理縣長及秘書長,違法使用農地的拆遷、拆除的相關計畫,並闡敘農地農用的價值。而此質詢內容引發社會大眾關注,形成輿論壓力。而後縣政府也召開相關座談會。薛呈懿議員也針對慈心華德福的校地提出校舍不足問題,代理縣長也立即進行處理與回應。

三、透明度表現觀察報告《公布議員助理名單有那麼難嗎?》
(一) 公布議員助理名單,陽光政治的基礎古有明訓『三個臭皮匠,勝過一位諸葛亮』,有助理幫忙,議員表現會更好,但如果議員將國家補助議員聘助理的費用,花在請自己妻子當辦公室主任,用自己的小孩當助理,如果自己家人真有按時工作,那倒也無妨。不過,全用自己家人、父母、妻兒當助理,只是議員用來領取助理費的方法,那道德瑕疵不言可喻。此一結果造成服務只是議員一人,又要跑紅白帖婚喪喜慶,又要開會,議會開議在場率又不高,服務處總是門窗緊閉,電話也沒人接,那也不足為奇了。因此,本聯盟經2017年10月15日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針對縣議員服務處運作進行觀察。其原因與目的有三;其一,執行2017上半年議會觀察總報告第四點、檢討與建議應執行事項;其二,議員每月可支領助理費用80,000元,為民服務費用9,000元,了解議員服務處運作,大致可推估上述兩項費用是否使用得當;其三,鼓勵並促進議員服務處正常運作,以落實為民服務。該次觀察於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9日實施,由本聯盟安排之觀察志工,2~3人一組,以鄉鎮市為單位,進行分區實地觀察,為避免影響議員服務處正常運作,本次觀察採外部拍攝方式,並佐以觀察志工實地觀察,以評估服務處是否正常運作。並於網路公開議員服務處地圖:https://goo.gl/P7ES6L多年來,議員未確實聘用助理,利用人頭來虛報,或高申報低領薪之模式詐領助理費時有所聞,在2017年下半年就有多則議員涉詐助理費躍上新聞版面:「涉詐領助理費 桃園前議員黃李月琴、張文瑜交保」;「童仲彥涉詐領助理費 前妻李秀環將出庭對質」;「台南議員詐領500萬 幹部妻女當人頭一毛也沒拿到」。而在2018年4月間「宜蘭縣議員陳傑麟,涉嫌透過1男1女的親戚當人頭,詐領340萬元助理費,昨陳傑麟、羅姓妻子及2名親戚,均被宜蘭縣調查站帶回約談,隨後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陳傑麟以50萬元交保,2名親戚分別以10萬及5萬元交保,羅姓妻子則被聲押。」由這些案例顯示,公布議員助理名單是陽光政治的基礎。(相關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09234

(二) 月領八萬元助理費,就應讓助理發揮功能宜督盟為促進議會更透明化,避免議員遊走於法律邊緣,促進青年有機會參與助理工作,並進一步傳承政治工作,要求宜蘭縣議會議員應公布議員助理名單,一來每位議員依法可聘用2-4名助理,每月最多可支領8萬元,加上年終獎金,全年有108萬元之多。二來助理可以協助議員行程規劃、法案研究、為民服務等工作,讓議員在開議期間能全心在議場內為縣民福祉把關。甚至像黃定和議員、薛呈懿議員、邱嘉進議員、黃素琴議員、張明華議員、林志鴻議員、陳漢鍾議員、林岳賢議員、孫湯玉惠議員等聘用助理將其議會質詢影片剪輯放在youtube,並透過LINE群組、FB粉絲專頁分享,藉以和選民互動溝通,這都是值得肯定的作法。

(三) 宜督盟對願意公布助理名單之議員表示肯定就本期議會觀察資料,有陳漢鍾議員、薛呈懿議員、林志鴻議員、蔡文益議員等四位議員願意公布助理名單,宜督盟在此給予高度肯定,其中陳漢鍾議員質詢內容皆可看出助理用心蒐集資料提供議員參考的價值,可為陳議員表現大大加分。而全台最年輕的薛呈懿議員,助理跟議員一樣年輕化,開啟一群年輕人更關心政治議題,更有空間表達年輕人的看法,都值得肯定。就宜督盟的觀察,黃定和議員、劉添梧議員、黃素琴議員等…也都有年輕助理,表現也很好,但本次卻未提供名單。整體而言,議員們多少都有請助理,只是足不足額或適不適任,唯一可確定的,是都有請領足額助理費。雖然宜蘭縣議會已為全國較優的議會,但未公布助理名單不是現代議員該有的行為表現,再次提醒其他不願公布助理名單的議員,請主動公布助理名單以昭公信,宜督盟再次強調,對不願公布助理名單的議員,助理費用108萬元的公帑,視同議員一人領取,一點都不為過。
四、透明度表現觀察報告《公布議員配合/建議款》
(一) 推動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落實責任政治台北市在陳水扁擔任市長時廢止議員地方工程配合款,繼任的馬英九及郝龍斌亦選擇不恢復;合併升格前的台南,台南縣、台南市議員每年都有500萬以上的配合款,但新市長上任後,堅持《預算法》並無配合款規定,不應編列每一位議員固定額度的配合款,並強調議員只有預算建議權。高雄市亦於2015年取消議員配合款。責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一環,議員對縣府的關係該是發揮監督功能,不因私利所誘,才能保障縣民權益,握有行政權的縣府與立法權的議員不可混為一談。此外,議員配合款常被拿來作人情,在選舉時連任議員會因此佔有優勢,造成不公平競爭。

(二) 桃園市政府做得到,宜蘭縣政府為何做不到?查閱宜蘭縣政府主計處網站可見「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及議員建議案」(https://goo.gl/vtMKnD)中,公布宜蘭縣政府歷年來各季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內容,但檔案卻未能辨別是否為議員配合/建議款,再看看桃園市政府網站公布該市2016年度的「議員建議款」的使用情形,明確載明每位議員建議項目、金額等明細,對於宜蘭縣政府資訊透明度下降,議員也毫無作為,宜蘭縣政府已淪為宜蘭縣議會的遮羞布。(桃園市政府2016年度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https://goo.gl/X1VzY9)綜上,選民不是選舉那天才是頭家,因此宜督盟要求:1.未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前,宜蘭縣政府應公布議員配合/建議款資訊,公開讓公民檢驗。2.最終,縣府、議會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

肆、檢討與建議:
針對2017下半年議會觀察及議員問政表現之檢討與建議,臚列如下:
一、本聯盟秉持公民監督信念,持續進行議會及議員問政表現之觀察。就整體而言,2017下半年與2017上半年大同小異,無顯著差異。然而,就量的方面而言,議員出席率,在場率與質詢次數,相議會較其他縣市,應可名列前茅。唯質是否良好,則待進一步探究。

二、就出席率與在場率而言:2017上半年,議員簽到後留在議場的在場率,平均為48%,而2017下半年的在場率,定期會44%,臨時會61.5%。可知,定期會在場率比上半年退步;而臨時會在場率達到我們期望的60%以上,是可喜現象。其中值得肯定的是,定期會在場率超過60%前三名,黃定和92%,孫湯玉惠62%,吳秋齡61%。臨時會在場率80%以上前七位,黃定和100%,陳鴻禧99%,張建榮86%,張秋明85%,陳俊宇83%,吳秋齡81%,陳漢鍾80%。相對的,在場率偏低,需加強者;定期會在場率低於30%,林金龍,蔡文益,游祥德。臨時會在場率低於40%,林岳賢,林金龍,蔡文益,黃浴沂,沈德茂。

三、就質詢表現而言:(一)在質詢次數方面:定期會質詢次數平均為11.9次,質詢次數高於14次者,陳鴻禧16次、林錫明14次、吳宏謀14次、張秋明14次。臨時會質詢次數平均為16.9次,質詢次數超過30次者,陳鴻禧43次、黃定和40次、吳秋齡35次、陳漢鍾34次、陳福山30次。相對的,質詢次數較少者;定期會質詢次數少於10次者,林金龍、楊順木、蔡文益。臨時會質詢次數少於7次者,林金龍、林岳賢、楊順木、游祥德、陳孝仁、孫湯玉惠。(二)在有效質詢方面:2017下半年有效質詢遴選程序,分初選與複選。初選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先擷取議員質詢經媒體報導者。第二階段,經本聯盟監督委員會議決,選出12則有效質詢。複選乃經本聯盟所有會員,看完12則質詢文字稿之後,進行票選,最終選出有效質詢 則。比較2017上下半年有效質詢的遴選,我們認為下半年的遴選方式更嚴謹且更客觀。

四、就公布助理名單而言,考量歷次經驗,多數議員仍不願公布助理名單,故本聯盟特別安排觀察議員服務處運作,其觀察結果如附件。我們認為,議員服務處運作乃評估議員是否合理使用助理費用及選民服務經費之重要指標。本聯盟也將持續進行此項觀察。

五、就公布地方建設建議經費而言,縣府仍無法公布此項之完整資訊,本聯盟深表遺憾與無法接受。我們認為縣府應廢除此項建議案,理由如下:其一,此項經費之建議支用,嚴重混淆行政權與立法權之分際,不符民主政治之規範。其二,議員對此項經費之建議,難以擺脫綁樁之嫌,其實也陷議員於不義。其三,破壞縣府整體經費使用之規劃,可能導致地方建設經費使用不公且缺乏持續性。

六、就專題報告而言,因本聯盟人力短缺,無法針對此項進行深入觀察與評析,故本次暫停此項之報告。俟爾後本聯盟人力補足後,再予以恢復。

伍、結論
宜督盟自2011年成立,即手研擬議會監督工作,並自2013年起至2016年共辦理了四次議員評鑑,促成了議會直播系統更新,頻寬改善,民眾得以手機即可觀看議事直播,議事錄也由半年完成,加速約於三個月公告,更促成宜蘭縣議會成為公督盟2016年全台議會議事透明度調查第二高的議會,顯示宜督盟監督有了初步的成效。
唯因部分評鑑項目需由議員提供,而議員又多數不願配合,更為回應宜蘭縣議會對宜督盟評鑑辦法之各種意見,於2017年上半年開始改以議員問政表現觀察報告方式實施,為避免過去僅統計議事錄的簽到出席,而無法呈現議員是否確實進議場,宜督盟安排志工到定期會及臨時會記錄議員在場情形,議員除了固定薪資,每次會議另領有出席費,宜督盟有必要讓民眾了解議員的在場率。議員選民服務評鑑資料既不易取得,或許部分選民於尋求議員服務時,自對議員的服務品質有些感受,但開議期間的質詢率及品質,卻非多數選民有機會觀看及評價,宜督盟統計質詢次數及評選有效質詢供民眾參考,供選民了解議員問政表現。
宜督盟監督議會首重議會的透明,透過宜督盟的觀察報告,讓選民認識自己所選出的議員政表現,我們期待議會越來越透明,議員更認知有義務讓選民清楚其問政表現,並誠實面對選民的檢視,則為宜蘭縣選民之福,民主社會的進步。

【附件一】宜蘭縣議員問政表現觀察報告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以下稱本聯盟)章程:第4條本聯盟之任務如下:
1.收集、整理、保存代議部門之問政、政府部門之施政、傳播媒體之報導、企業之社會責任等相關資料。
2.評鑑並公布代議部門問政、政府部門施政、傳播媒體報導、企業社會責任等績效。
3.運用各種方式宣導公民參與之理念。
4.運用各種方式辦理審議式民主之活動。
5.培養公民監督之專業人才。
6.從事公民監督之相關研究。
(二)2017.01.08第二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編號10決議。

二、目的:
(一)發揮公民監督議員問政力量(二)提昇議員問政品質(三)喚起縣民共同觀注議員問政表現(四)觀察報告公告,提供選民參考
三、主辦單位: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
四、協辦單位:宜蘭縣各組織團體
五、觀察對象:宜蘭縣議員
六、觀察項目:
(一)出缺席(二)質詢次數(三)公共性議題,質詢影片公布及評析(四)公布助理名單(五)公布基層建設經費 
七、實施期程:每年分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1月1日~  6月30日(二)第二階段:7月1日~ 12月31日
八、觀察報告:
(一)動態報告(二)上半年報告(三)下半年報告
九、公布觀察報告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No241-宜縣議員陳傑麟涉詐領被訴,宜督盟要求議會主動公布助理名單以昭公信

宜縣議員陳傑麟涉詐領被訴
宜督盟要求議會主動公布助理名單以昭公信


文/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

報載「宜蘭縣大同鄉議員陳傑麟與妻子羅安妮,涉嫌透過2名親友當人頭,從2014年至2018年,共詐領逾342萬元的助理費。檢方歷經半年追查,陳傑麟等4人坦承犯行,並將詐領款項繳回,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陳傑麟與妻子等4人全都起訴;但由於他們均於偵查中提出自白並繳回款項,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對此一事件 ,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以下簡稱宜督盟)深覺痛心 ,並表達譴責之意。多年來,宜督盟為促進議會更透明化,避免議員遊走於法律邊緣,促進青年有機會參與助理工作,並進一步傳承政治工作,要求宜蘭縣議會議員應公布議員助理名單,一來每位議員依法可聘用2-4名助理,每月最多可支領8萬元,加上年終獎金,全年有108萬元之多。二來助理可以協助議員行程規劃、法案研究、為民服務等工作,讓議員在開議期間能全心在議場內為縣民福祉把關。
但很遺憾,宜蘭縣議會並未主動公布議員助理名單,甚至主計部門未確實查核議員核銷文件是否真實,而讓有心人有機可乘,詐領公費助理費;多年來,各縣市陸續有縣市議員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遭檢調單位查辦、起訴,可見此類案件並非單一個案,政府主計部門應建立可行核銷機制,防患於未然,監察院亦應主動調查各縣市主計部門是否失職。
猶記得,去(2017)年10月16日至29日期間,宜督盟特別安排志工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進行議員服務處觀察,並拍照留存,於網路公佈觀察報告。同時建置議員服務處網路地圖,以利選民就近尋求服務,並供公民觀察每位議員服務處運作情形。(服務處地圖:https://goo.gl/P7ES6L,其中陳傑麟議員服務處係其住家,並未設服務處招牌,亦未見其服務處有人員在內。
因此,宜督盟再次要求宜蘭縣議會應主動公佈議員助理名單,讓全民監督以昭公信。

2018年5月24日 星期四

No240-宜蘭學校教育=「連鎖學店」?


《來稿照登》
宜蘭學校教育=「連鎖學店」?

文/司馬黑子

繼宜蘭縣政府於2017年11月對人文展賦基金會終止行政契約後,大家無不拭目以待,接下來這所學校(原名: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的命運將何去何從?幾個有趣的觀察指標,十分耐人尋味:

一、2017年11月28日,經過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終止行政契約」的決議後,依據契約規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應該立即進行校務的接管,也就是重新將這所委託私人經營(公辦民營)的學校,收回「公立」系統,派駐代理校長綜理校務。但顯然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仍將該校校務繼續交由原行政團隊承辦,教審會終止契約的決議,形同廢紙!試問:這難道沒有公務人員無視法令廢弛職務的責任嗎?

二、很難想像一個政府的教育體系竟然對一所學校由公辦委託私人辦理後,視如棄屣,唯恐避之不及?試問:該校繼續委託私人辦學是經過何種程序決議?學校屬於國家社會的公共資產,其存廢本來就該經由專業與民意的公決,該校為何不能依實驗教育法規進行接管重新回歸公立學校?這是民意的壓力?還是私相授受的交易?倘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都視學校經營管理為畏途,爾後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乾脆將全縣的學校委外經營,如同滿清末年喪權辱國,將中國領土大量分割給外國勢力一般,豈不是更省事?

三、依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教資科的公開資訊,此次重新辦理人文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學的校務經營計畫摘要,可以發現目前共有四個單位投件,其中有兩件是由原人文團隊的教師、一件為人智學教育基金會(也就是華德福的本尊),另一件為苗栗全人實驗學校。

坦白說,實驗教育開放的精神首重多元,宜蘭縣率全國之先以自治條例打開公辦民營的大門,如今不僅沒有創造更多元的實驗教育,反而是淪為被少數私人教育團體綁架的窘境。以本次投件的對象來看,兩件是原來經營不良的團隊成員,分進合擊爭取該校的經營權,想必幕後定有高人指點,其目的是為實驗教育或是延續既有私利,恐怕很難自圓其說?苗栗全人團隊跨足宜蘭,能符合宜蘭的在地特性?還是複製苗栗經驗,拓展版圖?至於,人智學教育基金會,在宜蘭挾著華德福的招牌,仗勢背後豐富的政治人脈背景,一路從小學、中學甚至高中,無所不用其極的要挾宜蘭縣政府增班增地,早就是眾所皆知事實。如今也不假掩飾的競逐人文,其心更可議!

猶記得,宜蘭縣議會第十八屆第三次大會第四十次會議,議長陳文昌在議程最後一天針對宜蘭教育的發言:「乾脆教育處改成華德福處好了!」、「一鄉鎮設一個分校」、「教育處一半給他們做華德福處!」對陳議長如此洞燭機先的先見之明,不得不佩服至極啊!

宜蘭縣綠色執政如此的教育品質保證,恐怕已經在陳代理縣長及教育處的高明手法下,繼農舍、移樹之驚人舉動後,再次將宜蘭的教育假借實驗教育的包裝,逐步邁向「學校教育連鎖學店」的目標,應該是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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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0-今日停辦興中,明日裁撤何校?

《轉載》
今日停辦興中,明日裁撤何校?

文/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新聞稿》發稿日期:2018年5月20日

據《聯合報》5月19日消息,縣府將於108年8月1日停辦已有47年歷史的興中國中。時值舉行國中教育會考之際,這個消息對該校師生是一項沉重的打擊。本會認為縣府此舉嚴重破壞教育法制、恣意停辦學校,我們要予以嚴厲譴責。理由如下:

一、興中國中未達合併或停辦之評估標準
依據教育部「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下稱「中央併停準則」)之授權,縣府於今年3月27日公布之「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合併停辦及轉型準則」(下稱「地方併停法規」)第四條明定學校合併或停辦之學生總數標準為50人。查興中國中106學年度現有學生總數為140人,預計107學年仍有41位新生入學,遠遠超過本縣地方法規所定學生總數標準,自應不在評估合併或停辦之列。

即使縣府硬要興中國中進行合併或停辦之評估,依據「地方併停法規」所附評估指標試算積分表,在六項一般性指標之中(5點量表計分,分數總和愈低表示合併或停辦之必要性愈高),興中國中至少有三項得分不是4分就是5分,其總和分數排序後應位於中位數區間。如果連興中國中都需要停辦的話,是否意味著本縣許多學校也將走上合併或停辦之路?

二、是否摻雜其他非法定評估項目?
2008年,監察院糾正原臺南縣政府違法裁併總爺國小時指出:「地方政府應依法定項目納入裁併校評估項目,不得將法律未規定的項目納入判斷」(詳見監察院97教正0007號函)。依據《聯合報》之報導,縣府顯純以「興中國中每位學生教育成本過高」為最主要之停辦因素。但是,參酌「地方併停法規」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教育成本並不在評估項目之列。此外,坊間盛傳「因為興中國中現任校長申請轉任,亦是縣府決定此時優先停辦該校之因素」。若傳聞為真,併同前項教育成本說,都可證明縣府將非法定項目納入學校併停判斷,顯有違誤亦重蹈當年原臺南縣政府違法裁併校之覆轍。

三、評估程序錯置、違反程序正義
去年縣府提出「地方併停法規」草案時,原本規劃縣府可主動針對學生滿50人以上的學校提起裁併評估機制,本會與校長協會均對此提出疑慮,時任簡菲莉處長採納建言,同意刪除該項條文。是故,依據「地方併停法規」第八條之規定,若學校真有辦理合併、停辦或轉型之需要,應於每年10月底提報評估計畫,籌組專案評估小組,擬具相關方案於隔年3月前交由教審會決議。

然而,根據《聯合報》之報導,縣府顯已決定停辦興中國中在先,所謂的溝通與討論程序於後,未遵照「地方併停法規」程序之證據至為明顯。本會觀察縣府近來行政措施,經常出現「決策先行、程序後補」之行為,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本會至感憂心與憤怒。

四、先射箭、再畫靶,架空學校發展選項,侵害教審會職權
依據「地方併停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學校辦理合併、停辦或轉型作業時,應由學校充分討論評估後,提出學校發展選項,並交由教審會審議。而且,該準則第九條與第十條還載明教審會不同審議結果之處理方式。也就是說,一旦要進行學校合併停辦及轉型作業,各校校務會議、專案評估小組及教審會之間的溝通討論至為關鍵,蘊藏各種可能性方案之選擇。但是,本案似乎已定調為停辦,現在要啟動的評估作業還能推翻縣府停辦之決定嗎?這不正是標準的「先射箭、再畫靶」,限縮學校依據實況討論各種發展選項,更侵害教審會之審議權,逼使其淪為縣府之橡皮圖章。

五、未能說明校園空間利用方式,難道又是邊做邊想?
依據「地方併停法規」第六條之規定,學校辦理合併、停辦或轉型作業時,縣府應擬具擬具校園空間利用及財務支援計畫。既然縣府已做成停辦規劃,此時理應對外說明興中國中原有校園空間利用方式。是將變賣校地?抑或將做為所謂實驗教育園區?本會希望縣府能於明日(5月21日)說明會一次說清楚。萬一又是邊做邊想,將置興中國中親師生權益於何處?

綜合言之,面對少子女化造成小型學校學生人數逐年減少的問題,縣府始終缺乏積極有效作為,來協助這些學校挽回生存劣勢。如今以「每生教育成本偏高」為藉口停辦學校,意圖以最便宜的行事手法逃避其行政責任,本會無法苟同。更重要的,縣府完全無視自己所制定之學校合併停辦及轉型作業準則,走上其他地方政府粗暴裁校之老路,本會要予以嚴厲譴責。本會也提醒全縣各校均要正視此一問題,如果今日我們不站出來聲援興中國中,下一所被恣意停辦的學校,可能就是您我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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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星期五

No239-深澳電廠嚴重影響宜蘭環境與產業 宜蘭環盟反對興建

深澳電廠嚴重影響宜蘭環境與產業 宜蘭環盟反對興建

文/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

針對12年前台電提出之「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於近日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本聯盟認為,社會經濟條件已變遷,應該就國家新的能源政策先進行政策環評,而舊的環評書與差異分析報告,未將宜蘭等鄰近縣市列入評估範圍,有嚴重瑕疵,且深澳電廠對宜蘭環境與地方產業將產生重大衝擊,本聯盟重申反對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隨全球氣候變遷加劇,全球都在進行能源轉型,新政府亦宣示建立低碳永續能源體系,而新環差案雖提高燃煤效率、降低原發電量與污染排放,但火力發電造成的外部成本與碳排放,仍為各種發電模式中相對高的,建議經濟部應重新盤點2025年能源配比,並針對能源政策進行政策環評,重新檢討燃煤電廠與機組在台灣申設的必要性與妥適性。

根據新北市環保局委託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莊秉潔針對深澳電廠燃煤污染模擬的評估報告,PM2.5排放的日平均增量,是台電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書中模擬值的三倍以上,台電是否採取適當之評估模式應該接受檢驗,且宜蘭縣受害程度最高,原報告書卻無任何著墨。而宜蘭以環保立縣,也基於此良好環境發展觀光與農業等產業,深澳電廠將造成宜蘭環境重大衝擊,也同時影響地方產業發展,為確保本縣民眾呼吸權與健康,及地方產業發展,在未確定對宜蘭之影響前,本聯盟反對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另外宜蘭擁有豐富地熱能源,建議政府應該積極推動,而非新設高污染發電機組。

此外,建議中央應該積極修訂環評法,從深澳發電廠環差審查程序,也顯見現行環評法的缺失,過去環評通過後,未能有執行期間限制,即使數十年前通過之環評,於國際、社會經濟或自然環境變遷後,仍可以環境差異分析方式進行修正,且由於環差案不是新的開發案環說書,沒有認定不應開發選項,環評委員僅能針對前後案的差異進行實質審差,不但不合理,也不符合變遷後之現況。呼籲政府應儘速提出修法,從環評法母法中,建立環評通過後之執行期限,以免未來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

未來,本聯盟亦會持續關注深澳燃煤電廠開發案後續相關問題,共同捍衛空氣品質以及人民的呼吸權,與宜蘭觀光及農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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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39-從深澳電廠看宜蘭政壇的「捾籃假燒金」

從深澳電廠看宜蘭政壇的「捾籃假燒金」

文/朱達明(宜蘭縣民)

宜蘭縣街上最近掛起看板,國民黨縣長候選人號召大家連署反對深澳電廠。當初台電也有意在宜蘭蘇澳設立燃煤火力電廠,林姿妙好友前國代楊吉雄曾經動員地方表示歡迎,被譏為台電幫,罔顧漁民權益,後來蘇澳設廠不成,楊吉雄卻代表漁民一路當上國民黨中常委和不分區立委,因為替縣長候選人假博士學歷背書而名噪一時,史稱犀牛皮事件,看到國民黨對於火電廠態度昨是今非,毫不臉紅,活像犀牛皮升級版。

圖說:林姿妙反對深澳燃煤電廠看板
攝影 / 孫博萮

另位縣長候選人林信華喊出要重振陳定南反六輕的精神來反對深澳電廠,林信華曾擔任宜蘭副縣長,輔佐國民黨縣長呂國華,呂國華對於反六輕不以為然,還說每週末看到宜蘭的六輕員工搭車到麥寮上班就於心不忍。真正環保人士當初阻絕燃煤電廠於縣境之外,這些政客今天為了別縣境內設立電廠起乩,讓人啼笑皆非。

圖片來源:翻拍自林信華臉書粉絲專頁

六年前國民黨立委為了連任在選前喊出反對核四,幸好宜蘭縣民眼睛雪亮,這次面對假環保真選舉的政客祭出更多花招,宜蘭人眼睛可要睜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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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39-南澳農場—南澳耆老的夢!

南澳農場—南澳耆老的夢!

文/化外原民

圖說:南澳社
圖片來源:翻拍自師大地理系碩士論文《南澳山地之聚落發展-從清代至光復後》鍾郁芬・1995

關於南澳農場這塊土地,為早期南澳泰雅族人胼手胝足開墾而成,屬於泰雅族人傳統領域的一部分,而南澳農場的歷史,南澳泰雅人都知道,基本上就是殖民者掠奪土地的真實案例。

據耆老口述,南澳泰雅人的傳統領域範圍南起和平溪口,北至南方澳海灘,西至太平山區,1912年起南澳群泰雅族人陸續備受武力壓迫,歸降日本,自澳尾山起蘇花公路以東地區即任由日人自行鑑界,南澳農場這塊土地即沒入帝國的地籍冊中。

圖說:南澳山地各時期之聚落分布
圖片來源:翻拍自師大地理系碩士論文《南澳山地之聚落發展-從清代至光復後》鍾郁芬・1995

二戰後日本投降,中華民國政府代盟國來台進行佔領與接收,未察即逕自將這塊土地列入「國有土地」之中,當南澳泰雅族人主張這是傳統領域或過去為長輩開墾之土地時,政府回應說:「證據呢?」證據就在殖民政府所繪製的地圖上,自清領時期繪製的以及日治時期早期繪製的蘇澳以南多以「蕃地」註明解說。

圖說:古地圖海報/ 1870年N. FORMOSA ISLAND淡水廳及噶瑪蘭廳

當今的政府在推動轉型正義的過程中,若只承襲前殖民政府的不義,而自行決定將南澳農場土地歸為「國有」,甚至於逕行規劃為高爾夫球場等開發行為,等同於繼續延續且更進一步地對南澳原住民傳統領域進行剝奪與壓迫。

圖說:南澳農場
圖片來源:翻拍自《南澳鄉簡史》南澳鄉公所出版・2002

筆者建請當今政府應先行調查南澳地區與人文之間的關聯,公開有關南澳農場的相關文史地政資料,如南澳鄉鄉長薛秋花多次在公開會議表示,握有過去有關南澳農場的相關紀錄,呼籲公所應公開給予縣府及鄉民了解資料內容,而非僅口頭報告,令眾人不解資料原始完整究竟為何?

圖片來源:翻拍自《日據時代宜蘭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王學新譯・2001

最後,敬請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實踐在南澳鄉縣政開講的承諾:以「尊重」、「溝通」及「協商」作為未來在南澳各項開發前的必要條件,嚴謹遵守原住民基本法及諮情同意權、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等法規,在此之前,應停止未依上述原則進行的各項開發計畫。

縣政開講南澳場
圖片來源:陳金德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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