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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4日 星期五

No223-宜蘭縣議員2017上半年問政表現觀察報告~系列四~透明度表現觀察報告《公布議員配合/建議款》

宜蘭縣議員2017上半年問政表現觀察報告~系列四~透明度表現觀察報告《公布議員配合/建議款》

文/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

推動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落實責任政治
台北市在陳水扁擔任市長時廢止議員地方工程配合款,繼任的馬英九及郝龍斌亦選擇不恢復;合併升格前的台南,台南縣、台南市議員每年都有500萬以上的配合款,但新市長上任後,堅持《預算法》並無配合款規定,不應編列每一位議員固定額度的配合款,並強調議員只有預算建議權。高雄市亦於2015年取消議員配合款。
責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一環,議員對縣府的關係該是發揮監督功能,不因私利所誘,才能保障縣民權益,握有行政權的縣府與立法權的議員不可混為一談。此外,議員配合款常被拿來作人情,在選舉時連任議員會因此佔有優勢,造成不公平競爭。

選前簽署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選後依然建議補助?
在2014年11月由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及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等團體邀請議員參選人簽署「議會改革承諾書」,承諾書中其中一項為「推動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並且不支用任何配合款項」的承諾,宜蘭縣有簽署但未當選者為張曜顯、張建成、王明輝、莊淑如,當選的議員為孫湯玉惠、林志鴻(未簽署承諾推動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並且不支用任何配合款項,並於今(2017)年7月11日主動提供本聯盟2017年1-6月建議案明細)、黃素琴、陳漢鍾、林岳賢、薛呈懿。(2014九合一選舉議會改革承諾簽署報告,http://www.ccw.org.tw/p/22006)
請問這些當選議員的簽署者迄今是否推動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又是否不支用任何配合款項?



桃園市政府做得到,宜蘭縣政府為何做不到?
查閱宜蘭縣政府主計處網站可見「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及議員建議案」(http://bgacst.e-land.gov.tw/News.aspx?n=70CDE68772BADADF&sms=6846E7E9DD40C190)中,公布宜蘭縣政府歷年來各季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內容,但檔案卻未能辨別是否為議員配合/建議款,再看看桃園市政府網站公布該市2016年度的「議員建議款」的使用情形,明確載明每位議員建議項目、金額等明細。(桃園市政府105年度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https://goo.gl/X1VzY9)

綜上,選民不是選舉那天才是頭家,因此本聯盟要求:
1.未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前,縣府公布議員配合/建議款資訊,公開讓公民檢驗。
2.最終,縣府、議會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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