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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6日 星期五

No229-從「鳩之澤溫泉發電的計劃」看「5+2產業創新」政策

從「鳩之澤溫泉發電的計劃」看「5+2產業創新」政策

文/高成炎

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9月27日公布最新全球競爭力報告,137個受評比國家中,台灣排名第15,較去年退步1名;電力供給品質第41,退步6名。

關於用電的問題,行政院賴清德院長上任後拜訪李登輝前總統時,李前總統告訴賴院長要把台灣供電穩定的問題做好;新任國發會陳美伶主委發表「要盡洪荒之力幫助台電解決用電問題」的談話;筆者認為,陳主委若只鎖定台電,未免把問題看小了,因為要解決用電問題,除了國營會、台電之外,其他的綠能產業也是非常重要的;最近金管會提出鼓勵銀行做綠色融資,從融資面來解決綠能產業發展的問題,看起來推動「5+2產業創新」中的綠能產業,是目前政府高層的共識。

看到政府高層決心解決台灣供電穩定的問題,筆者當然覺得很高興,但是否從此綠電就可以一帆風順的推動?蘭陽地熱資源公司成立已經5年,成立以來致力於推動台灣地熱發電產業,在深層地熱方面,2014年1月向能源局送件申請環評,經歷了三年半,到上週即9月中旬,才正式取得環保署核發「利澤地熱電廠開發案」環評核可公文。

9月13日,農委會林聰賢主委參加「2017農電雙贏政策論壇」時,也提到為了推動綠電,農委會準備成立單一窗口服務光電等綠能業者,而同樣歸屬農委會管轄,台灣地熱資源多在農委會林務局所轄地,推動上卻倍顯艱辛。

林務局反對租地地熱「綠電先行」難行
7月21日筆者在台灣英文新聞《時評》發表《719週年日應該說些什麼》一文,其中有一些文字,容我稍作簡化剪貼在這裡:
「在去年的7月19日,當時的農委會曹啟鴻主委,在宜蘭縣林聰賢縣長以及我的陪同之下到太平山下的鳩之澤溫泉。我在鳩之澤溫泉會館向曹啟鴻主委做了簡報。在簡報中有提到,如果農委會林務局將這一口井租給我們來使用,那麼在一個星期之內我就可以將這一口井的井水用來發電。發出來大約有100KW的電力。…曹主委裁示那就由林務局及蘭陽地熱共同開發。發出來的電林務局先來使用,剩餘的賣給台電。…2017年2月收到能源局的試驗性計畫核准公文,我們向林務局提出租井的申請。直到6月29日林務局羅東林管處才回文要能源局就電業法修法後「再生能源已非公共事業」的修法結果,對本案影響再作解釋。申請了一年的案子一切再回到原點。」我們面對的問題是,去申請這試驗性計畫是行政院綠能與減碳辦公室協調的結果,即時通過能源局「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劃」的審查,結果過了一年,到719週年日「鳩之澤溫泉發電的計劃」仍紋風未動。如今又過了兩個多月,目前經濟部能源局也拿農委會林務局沒有辦法,林務局拒絕配合執行「綠電先行」的政策,甚至抬出「因為電業法已修法、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已經不是公共設施」,要業者出具證明可適用森林法第8條「國有或公有林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出租、讓與或撥用:一、學校、醫院、公園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者。」的條文來回應。

地熱躉購費率明年雖略提高深淺層地熱應不同收購價
能源局今年有一件事情也算是值得我們肯定的,就是於明(2018)年度的躉購費率的部分,在地熱方面明年度已經從今(2017)年一度電4.94元、升到一度電5.19元,也就是說回復到大約6年前的地熱收購價水準,這次設計廠商可選擇前10年及後10年不同費率的機制,也十分值得稱道。

因此,廠商也可以選擇前10年每度電5.65元而後10年每度電4.45元這樣的售電價格。對廠商來講,這算是一個可提早回收投資成本的利多吧!但這還不足以與沼氣發電的躉購價來相比,因為依照每1MW的設備投資成本及每年發電時數來計算的話,如沼氣發電一度電5.02元時,地熱發電應該是每度電6.3元,也就是說應該要比明年度的5.2元多出1.1元才對。

美中不足的是,明(2018)年度的躉購費率沒有把深層地熱及淺層地熱分開,深層地熱挖井費用很高,例如說挖4,000公尺的深井挖井費是挖1,000公尺淺井的5倍以上,因此深、淺層用同樣躉購費顯然是不合理的,正如海上風機及陸上風機,因為工程難度不同而有不同的收購價格,因此筆者建議,深層地熱每度電至少應該多淺層地熱50%,也就是說每度電9元才合理。

為了台灣綠能的發展,與達成台灣當局蔡英文政府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建請賴院長、農委會(尤其是林務局)及能源局,能在政策上稍做一些彈性調整,讓增加業者投資誘因(或說降低一些非關技術的無謂的困難吧!),並同時達到強化台灣綠能基礎建設的目標。

本文經原作者同意節錄,原文出處:
〈時評〉也談五加二 綠電甘苦經

〈時評〉關於能源轉型對賴院長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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