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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

No208-迎接第三部門的新時代

迎接第三部門的新時代

文/周家安

第三部門的重大貢獻
近日在報端看到中華民國政府藉由非政府組織(NGO)觀察員的名義,參加在摩洛哥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2屆締約方大會,這使筆者回想起在公元2011年9月22日出刊之雪隧觀點第71期起連載的《鐵軌下的卵石(上、中、下)》乙文,提及第三部門對台灣的重大貢獻至少有以下7項:

「非營利組織是社會進步的動力;非營利組織可接辦政府業務;非營利組織是溫暖世間的火炬;非營利組織可實現志工台灣的夢想;非營利組織是鞏固台灣地位的利器;非營利組織可擴大就業市場;非營利組織可創造龐大產值。」

大修人團法的三個方向
然而,頒布於公元1942年2月10日的【人民團體法】早已年久失修,完全無法因應現代社會的需求;近年來要求重訂人團法的呼聲日益強大,蔡英文政府執政後,終於有了眉目。

據2016年10月31日自由時報A14版刊載蕭新煌教授所撰《大修人團法的三個方向》,提及內政部目前正從三大方向徹底翻修【人民團體法】:

一、健全化,即將職業團體、政治團體挑出另立新法;
二、鬆綁化,即從許可制改成登記制;
三、促進化,即設立特別基金,以從旁協助和拉拔社會團體。
此外,蕭教授並主張人團法應更名為【社會團體促進法】。

欠缺社會團體的統計與年報
筆者完全認同蕭教授等人的修法主張,但仍深覺有所不足,至少應仿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之規定,責成內政部建立全台社會團體之各種統計並發行社會團體年報:

第6條「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運動產業統計,並每年出版運動產業年報。」

筆者之所以會提出以上主張,是因為自中華民國政府解除戒嚴後,民間團體如雨後春筍蓬勃發展,但政府對第三部門的相關統計並不重視,以致無法精確掌握第三部門的特色、趨勢、貢獻與困境;其中尤其缺乏第三部門從業人員、以及第三部門在社會經濟產值方面的完整統計,我們且看先進國家的研究:

「根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研究,全球22個主要國家的非營利組織營收,已佔全球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國內生產總值)的5﹪,若以經濟體視之,非營利組織已是全球第八大經濟體;有1億9千萬人為非營利組織專職工作者,不管是在質或量上,皆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成為全球治理最重要的一環。在先進國家中,非營利事業的社會產值,已直逼政府與企業部門,業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與提供就業機會的第三大部門。」(引自吳芳德《宜蘭縣政府設置宜蘭縣第三部門發展中心規劃案規劃報告書》)

政府長期漠視第三部門的貢獻
事實上單舉第三部門對台灣就業市場的貢獻來說,筆者曾透過立法委員,終於從勞保局查出今(2016)年3月底,宜蘭縣有3,332人在人民團體及財團法人就業,全台則有126,993人(或許摻有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無固定雇主勞工,只是無從分辨);但我們從這片面、局部的就業數據,已可發現第三部門是個亟待拓展的就業市場,是個潛力無窮的經濟產值推手,只是政府長期漠視它的存在。

為此,在未來的【社會團體促進法】中,應該明訂主管機關應常年編製各種統計報表並發行年報,該法方稱完備,學界從事研究、政府擬定政策、人民瞭解第三部門,方不至於瞎子摸象!

延伸閱讀
1. 自由共和國》蕭新煌/大修人團法的三個方向,蕭新煌,自由評論網,2016-10-31